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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活动场地布置|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及管理规定

2023-03-29 22:13:5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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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活动场地布置_会议场地气球布置图片_会议场地的布置与选择

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哈尔滨理工大学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承担学校重大活动的主要阵地,由校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为规范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活动中心面向学校各院(系)以及学生组织(包括学生社团)开放大学活动场地布置,不接受个人与其他社会组织申请。

第二条 活动中心隶属校团委,由校学生会第二课堂服务管理负责活动中心的统筹使用、日常管理以及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三条 活动中心对外开放场地为:西区1号教学楼0220报告厅、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公共厅。

第四条 活动中心使用于各项思想教育、人文艺术教育、校园文化成果展示、学生组织(包括学生社团)、艺术团体活动。各项活动均应健康文明,积极向上。

第二章 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 活动中心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场地审批以先到先得,使用安排上遵循校级活动优先,兼顾院(系)、社团活动的原则。

第六条 活动中心使用方所举办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第七条 活动中心场地申请

(一)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部处活动需副职以上主管领导签字并盖部处章,校级学生活动应由校级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对活动进行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院级学生活动需院(系)党委副书记以上主管领导签字并盖院(系)党委章,第二课堂活动需提交已经批准的第二课堂活动审批表;

(二)于每周一、周三上班时间递交《申请表》、活动策划书至校团委办公室(西区1号教学楼203-1)。校团委根据借用安排与申请单位确定使用时间。原则上,借用单位需提前至少7—14天提出借用申请;

(三)正反面打印《申请表》,一式3份。一份交由校团委办公室进行登记、存档,一份交至场地管理员,一份申请单位自留;若活动人数超过500人,应另递交一份申请表到保卫处进行备案;

(四)申请单位按照最终确定的时间,持《申请表》联系场地管理员使用场地;

(五)在活动前五天内需上缴场地使用押金费用(交至场地管理员),逾期则取消使用资格;

(六)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联系场地管理员检查场地安全、卫生情况,待确认后方可退回押金费用。

第八条 活动中心使用时间为学期内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申请单位一个月内可借用活动中心两次,如有特殊情况,请另行申报。

第九条 使用单位需严格按照借用申请表上的时间执行,不得擅自拖延时间。使用单位若需延长或更改活动中心的借用时间,需征求校团委老师的同意后,再按要求使用。若借用方取消已确定的场地借用时间,仍计入本月的场地借用次数。

第十条 西区1号教学楼0220报告厅场地管理员为物业公司,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公共厅场地管理员为校学生会第二课堂服务管理中心。

第三章 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需要增添LED屏、音响设备、太空架等,或外接相应设备的,应在申请表上如实、详细填写,经校团委批准后,与场地管理员签订《安全协议书》(见附件2),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在使用学校公共设备时,应确保学校公共设备资源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严禁任何以宣传活动需要为理由在场地墙面或非指定公共设施上进行钉钉子、拉线或扎铁丝等破坏性行为。对非正常使用导致公共设备资源损毁、丢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在场地悬挂、张贴、布设标语、会标和舞台背景等宣传装饰品,确需悬挂、张贴、布设者,使用单位需在办理使用手续时,将悬挂、张贴、布设的内容及图样提前两天报校团委办公室批准。使用单位在场地布置、彩排和演出时,严禁在室内场地吸烟,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使用。

第十四条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大学活动场地布置,使用单位应指派老师现场负责。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应由使用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服从场地管理员的管理。场地管理员对场地的安全、卫生、规范使用负有监督权,对违反本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制止。若使用单位不遵守本《规定》所列条例,以后不予借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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