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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县租赁企业备案告知书
孟连县租赁企业: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需要到孟连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企业活动场地租赁,现就需要备案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经营所在地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经营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不动产证书或租赁合同)、管理人员身份证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营业执照所在地与经营所在地不同时提交,材料同3);
5、有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材料一份。
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活动场地租赁,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2)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的;(3)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4)未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的。
三、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