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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众创空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11-01 04:04:01 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附件1)要求深圳众创空间,现开展深圳市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请各区认真组织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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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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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2)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深圳众创空间,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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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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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11月22日前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11月24号前报送至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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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

2.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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